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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今年11月我市价格信访举报分析

发布时间: 2016-12-13 17:12:43来源:苏州日报

  昨天,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今年11月我市价格信访举报分析。当月我市共受理价格信访举报1550件,比今年10月增加115件,增幅为8.01%,退款28413.80元。其中,房地产及管理成为市民价格信访举报热点,市物价局接到此类信访举报153件,反映房产交易过程价格问题的120件,占此类总量78.43%,主要有涉嫌存在捂盘惜售、变相涨价、违规收取团购费、超出备案价销售、价格标示不规范等问题,此外还有二手房交易中介收费、房屋租赁双方价费纠纷等。市物价局提醒,商品房团购当心“三大陷阱”。
  今年9月底以来,经过一轮调控后,我市房地产市场趋于平稳。据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在市场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的商品房经营者在所谓“团购”上耍小聪明,存在三大陷阱。一是高于备案价报价后再团购“优惠”,有的楼盘优惠前的价格高出房屋备案价,购房人并未在房屋备案价基础上享受到承诺的优惠力度。二是不团购就买不到房,有的楼盘将所有可售房源全部进行团购,购房人要先交纳团购费才能购房,实际售价加上团购费有的已超出备案价。三是团购费“秒变”服务费,有的楼盘由第三方中介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团购协议,但实际购房时所交纳的团购费并不包含在购房款内,而是给中介公司的信息服务费,导致团购费加上实际购房款总额超出备案价。
  今年11月28日,市物价局、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采用团购方式销售房屋的,不得将所有可售房源全部交由电商团购”“团购销售的商品房标示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等。物价部门提示市民,发现团购费收取不规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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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举报热点案例
  此次发布的11月价格信访举报分析中,停车收费、网络购物、商品零售、物业管理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
  涉及停车收费的有366件,其中机动车停车349件,占总量95.36%,主要包括社会人员非法收费、不按公示标准收费等问题。网络购物237件,主要反映网店经营者涉嫌虚构原价、虚假宣传、虚假折扣等问题。商品零售170件,主要反映个别商家出售的商品价格较高、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物业管理105件,反映问题主要涉及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等。此外,还有社会服务、交通运输、医药等方面的价格信访举报。
  促销活动限制条件容易被忽视
  很多促销活动是带有限制条件的,比如有的商家贴出“消费立减××元”等显眼的字样,下方满多少才能减才能送、买什么才能减才能送的说明字体却很小。物价部门提示,年终各类商家促销让利活动较多,消费者消费前应“主动询价价比三家”,看到商家各类促销优惠时,先阅读活动条款。市民消费中如遇价格矛盾纠纷,要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护理院留床比居住贵了近一倍
  市民赵阿姨日前向市价格举报中心反映,称家中老人居住在某民办护理院,床位费55元/天,从去年12月起护理院规定,如要外出就医需支付保留床位费,一星期以内55元/天,超过一个星期103元/天。赵阿姨认为护理院存在乱收费现象,希望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该护理院是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一般来说,民办护理院收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经了解,如果入住人员提出暂不住但保留床位,时间在一星期内的,院方对由此产生的护理费、杂费、伙食费减额收入予以忽略,只按55元/天的床位费标准收取;如果申请保留床位时间过长,院方因申请人未入住无法收取护理费、杂费和伙食费,就会将相关费用计入到保留床位费中,造成不住比住床位收费还要高的现象。
  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价格,但必须做好明码标价。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养老、护理机构价格行为监管,保证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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