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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首次涉及自然人二手房交易中的增值税征管

发布时间: 2016-03-15 14:04:29来源:中国江苏网

全国两会透露的最新信息显示: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其中首次涉及自然人二手房交易中的增值税征管。这一消息得到不少市民的关注,近期有换房意向的市民更是关心税率、税负等政策细节何时能够出台。

有市民对即将落地的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产生 疑惑,“今年2月三部委的政策不是刚刚实行满2年免征营业税吗?”对此,我市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认为,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的本意是优化税制结构,减轻 企业税负,避免重复征税,总体来看是好事。“营改增”之后只是税种和计税方式的替代,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购房负担。

关于营业税政策的调整,记者梳理出近一年来的 两次主要变化――先是2015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从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 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下调为超过2年。即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出售则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 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第二次则是今年2月19日多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从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界一位资深人士分析认为,去年“楼市330新政”对于营业税的调整主要在于“五改二”,到目前来看加速了我市二手房的交易流转;而今年2月的“两税”调整侧重于下调契税,营业税方面则延续了去年的宽松政策。

就政策组合效应来看,关于二手房营业税、契税 调整,再加上我市去年8月1日起实行的“镇江房七条”,目前已是二手房交易的利好政策窗口期。不少市民认为,在全国楼市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国家鼓励居民自 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个人住房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大。希望政策能够尽早细化、更加宽松,以满足大家的置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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