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自2016年3月1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办理。以后市民在江门购房将不再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月22日起,江门将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新旧证书的平稳过渡,原已申请办理商品房及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将继续颁发土地使用证,自3月1日开始,对于商品房及宅基地办理土地证的业务停止收件。在此期间,各国土所的收件及已收件但未能于3月1日前送至国土局的业务,将会按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及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设立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在江门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公告称,在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
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含牧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承担市区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
22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自2016年3月11日起,江门市市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新会分中心办理。自2016年3月22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告指出,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时间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