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5日发出通知,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产权证明的,申请提取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核算。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提取,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职工每半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须满6个月或以上。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